按照新修訂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殯葬法規,為推進移風易俗,消除安全隱患,請在辦理殯葬業務前認真閱知一下規定:
一、《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區、縣人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場所。
第二十一條:重污染天氣期間,本事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三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燃放本事為準予經營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燃放或者從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形容、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四)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其煙花爆竹,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
二、《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公墓內燃燒錫箔、冥幣、紙錢、紙扎等迷信用品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本市殯儀館、公墓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17-10-20 15: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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