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民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鼓勵家庭成員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單個墓位使用率。我園積極響應“節地、綠色、環保”的發展理念,不但承辦了第二屆“古園福壽松鶴杯”小型墓(家庭合葬設計大賽),更將入圍作品進行了加工制造,呈現出了一比一的作品原型,并專門為此開設了“德馨園”墓區供大眾選擇。同時也開啟了新型的家庭合葬舊墓改建方式,為的就是在不增加土地消耗同時,增加墓穴使用數量和降低客戶的購墓支出。
家庭合葬墓(墓穴改建增加穴位)的操作規定
一、辦理條件
1. 增加的使用人必須符合購墓條件,即憑《火化證明》或者是提供符合壽穴出售的規定材料進行辦理,不符合二者之一條件者,不能辦理此項業務。
2. 辦理墓穴改建增加使用人必須基于原墓穴的家庭成員內部協商一致同意情況下提出申請,由認購人提出申請,提供家庭內部成員同意的證明材料(家庭成員同意聲明、身份證復印件、親筆簽名),如原使用人健在,應首先征得使用人的同意;如家庭成員無行為能力的,認購人應如實告知。
3. 認購人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等, 并承諾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和信息真實有效。認購人須承諾,如因隱瞞或者提供不實信息引起與墓園方業務糾紛的,由認購人承擔責任。
二、具體操作規定如下:
1. 認購人應出示身份證、墓穴證書,此外為證明符合辦理條件,認購人還應提供其家庭成員簽字同意的申請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增加的使用人如果健在,還需要其同意書;
2. 符合條件者,增加使用人后,該墓穴的使用年限按照當初購墓時簽訂的《墓穴購銷合同》日期維持不變,即使用年限以購墓日期起計算70年以內的使用年限,不以增加使用人后第二人計算;
3. 增加使用人是在原墓穴上進行改建,墓穴面積不變,以保留骨灰盒為前提,因地制宜,采用上下石箱或前后石箱的設計來容納骨灰盒;
4. 原墓穴改建增加使用人,需要將原使用人骨灰盒遷出,所以顧客須接受骨灰遷出寄放至寄存室和骨灰盒可能腐朽的事實;
5. 家庭合葬墓改建的價格以墓穴改建價目表為準,如果顧客提出改建的墓區不在墓穴改建價目表的范圍內,則參照類似式樣、面積的墓區改建價格。
注:根據墓穴的實際情況可改建為多種石箱排列形式,以墓穴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