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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我們要實行火葬

       在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人死后一般都以棺材土葬的形式下葬。而到了現代,多以火葬形式處理故人。多年的傳統為何會改變過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出于保護耕地、節省土地資源等原因,一貫倡導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151名高級官員聯合簽名,以個人名義倡導火葬。
       其實實行火葬的原因和好處相較土葬是有很大優勢的,有其一定的意義。首先如果都采用火葬,肯定會對殯葬用地有很大的節省,尤其是一線等大城市,土地供應問題能得到緩解。其次就是劃定區域作為葬地,可以起到加強生態環境問題和投資環境問題,更重要的是能夠統一管理,保護山林。
       因為我們都知道,中國對于一些觀念的認識還不深刻,在過年、中秋等重大節日時,山上經常因為燒紙等因素,造成山林大火,毀壞林木和土地。如果能夠統一管理,就能夠避免此類事件少發生或發生率低。
       再次就是可以打破一些舊觀念,實行葬法和葬禮的一些不必要浪費。尤其是減輕群眾喪事辦理的負擔。還有棺材對于很多人來講比較有恐懼感,火葬后就可以避免此類恐懼之感。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首次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推行火葬。當然一開始都不會順利,通過多年的宣傳和改革,火葬已被絕大多數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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